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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4日傳喚扁律師 鄭文龍:有一點點害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2 17:33:28  


  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針對陳水扁律師鄭文龍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台北地檢署已簽分“律他”案,主任檢察官侯名皇4日下午將傳喚鄭文龍到案;對於成為“法務部”開鍘對象,鄭文龍證實已經收到傳票。

  陳水扁住進台北看守所後,鄭文龍儼然是他的“代言人”,成為陳水扁對外發聲的管道,“法務部”要求查辦鄭文龍是否違法,北檢主任檢察官侯名皇已發出傳票,希望鄭文龍4日下午到案說明。

  鄭文龍今天探視陳水扁時表示,“有被威嚇的感覺,也有一點點害怕,但用‘國家’的力量來對一個律師的恫赫,違反人權和世界的潮流,被告還是有辯護權,應該給辯護律師一個獨立的空間,不要用‘國家’的力量來恫赫他,這樣子不適當。”

  鄭文龍則認為,“法務部”動作過大,是對被告律師恫嚇、打壓,他對此感到不以為然。他說,律師規範有三,包括不得傳遞不法物品、洩密以及串供;串供方面,他認為自己沒有接觸其他被告,即排除串供的可能;至於洩密方面,特偵組說的比他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偵查不公開規定,辯護人等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鄭文龍可能違反規定。

  另據律師法第40條規定,“律師應付懲戒者,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職權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師公會對於應付懲戒之律師,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第44條規定,懲戒處分包括“警告”、“申誡”、“停止職務2年以下”、“除名”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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