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特偵組三日再度傳訊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亮及蔡銘哲、蔡銘杰兄弟。據了解,在龍潭案中,僅辜家付給扁家的款項就高達五億元,其中四億元是辜成允的四億元“佣金”;一億元是辜仲諒的“政治獻金”。而來自丹麥紙上公司的一億元,則另有其人,唯特偵組不願透露來源。
另外,蔡銘哲所收受的贓款,確定在下周可匯回“最高檢察署”指定帳戶。
中國時報報道,辜仲諒昨天也發表聲明表示,“有關龍潭購地案中,外界傳言本人曾收取新台幣壹億元佣金,並遭家父斥責一事,亦絕非事實,本人鄭重聲明絕未索取任何佣金。”
辜仲諒昨日上午前往特偵組應訊,向檢方說明龍潭購地弊案細節。中午用餐時間,特偵組同意辜外出用餐、休息兩小時,下午則以被告身分到案,釐清北檢移轉到特偵組六大弊案相關案情。
據了解,辜仲諒向特偵組證稱,他將蔡銘哲引介給堂叔、台泥董事長辜成允,在龍潭購地案事成後,在蔡銘哲的指示下,他與辜成允分別匯款一億元政治獻金及四億元佣金。特偵組認為,辜仲諒扮演中間人,並未參與實質土地交易過程。
特偵組己查明辜成允匯款佣金四億元,另來自丹麥紙上公司的一億元匯款,疑來自台灣某科技集團,也間接推翻外傳辜仲諒暗槓辜成允一億元的傳聞。
龍潭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同列為被告。
特偵組為鞏固案情,強化扁家現金收匯情事,以被告身分傳訊蔡銘哲及蔡銘杰兄弟,說明龍潭案金流向明細,也是檢方偵結本案前最後一次傳訊兩人。
據悉,蔡銘哲及蔡銘杰兩人坦承在龍潭購地案中,與胞姊蔡美利三人共分得賄款七千萬元,也提供扁家利用海外人頭帳戶收受賄款的相關事證,證明龍潭案是在扁珍授意下促成,所謂“佣金”,其實就是變相賄款,讓辦案人員強化扁家收賄事證。
至於北檢移轉偵辦的紅火案等六大弊案部分,特偵組僅花費一個多小時訊問。據悉,辜仲諒在偵訊中,不是推稱是妹婿陳俊哲主導,就是辯稱他沒參與或不知情。訊後辜、蔡等三人均飭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