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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煙幕彈問訊 戳破陳水扁“建國基金”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5 08:10:39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我們早就知道,認定葉盛茂圖利陳水扁,在司法界引發相當大討論和議論,詳細看完判決理由,就會知道我們的認定,不是沒有理由的…”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年十月六日,因洩漏和隱匿扁家洗錢消息和公文案,經審判長李英豪、受命法官曾正龍、陪席法官楊台清組成的合議庭,當庭收押後,引發相當大的震撼。除了他是司法史上,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情報首長,更叫司法界議論紛紛的,就是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陳水扁部分。司法實務見解,以及相關判例,圖利罪大都被認定圖的是財產上的利益,說白話一點,就是金錢上的利益,洩密給陳水扁,扁家獲得什麼金錢利益? 

  法訓所廿七期結業,當過專業麵包師傅的李英豪,和法訓所卅期結業的受命法官曾正龍,是審理葉盛茂案主要的靈魂人物,二人會一致認定葉盛茂涉及圖利,主要是根據特偵組提供的資料,從中發現葉盛茂兩度洩漏澤西島、開曼島金融情報中心有關扁家人海外帳戶資料。 

  中國時報指出,第一次的洩密,假設葉說不知情的話,那第二次洩密時,為什麼要指示洗錢防制中心的鄒求強,去函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進一步提供黃睿靚等人具體帳戶資金情形,再面報陳水扁? 

  尤其來自開曼群島的公文,葉盛茂提供陳水扁時,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的二千一百零八萬美金已被凍結,扁家對照葉盛茂呈報的艾格蒙聯盟資訊後,才發現吳淑珍新加坡荷蘭銀行分行帳戶內資金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美金,未被掌握,才有後來急忙匯到吳澧培提供的四個帳戶情形。 

  這筆折合新台幣給六千萬餘元的款項,正是合議庭認定,因為葉盛茂的洩密和交付公文,扁家才會把款項急急匯出,且款項二月匯出到十月初曝光,一毛錢都未動用,從因果關係來說,這就是葉盛茂圖利扁家的財產上的利益,合議庭不但戳破陳水扁“台獨建國基金”說,更因此認定涉及圖利罪。 

  辦案嫉惡如仇的李英豪,加上充滿正義感的曾正龍,二人主動出擊的結果,審判中主動傳喚了陳水扁四名扁家人,和涉及洗錢的吳澧培合計十名證人,一度讓外界抨擊查洩密像查洗錢,還有在查葉盛茂是否為求官位的不相關事證,不無“訴外裁判”之嫌。 

  其實,兩位法官早有定見,有關圖利的事證,因特偵組還未偵結扁家弊案,不能公開說明,猶如“煙幕彈”的問訊證人,正是有“不能說的祕密”。昨日公布判決理由後,終於讓人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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