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提案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原本大陸廣告要在台播放需要“行政院”“陸委會”“許可”,修改後大陸媒體將可以自由在台灣播放,兩岸商品廣告規範回歸台灣法律管制及市場供需機制。
黃義交此擧對兩岸經貿進一步發展大有好處。大陸廣告可否入台,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爲大陸廣告本就是陸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不得入台,豈不變成一部分陸資可以,一部分不可以,一片混亂,讓工商企業界無法适從?此外,陸資入台,當然是以互利互惠為目標,不是以虧本吐血為目的。資金入台,當然希望產品入台、市場入台,陸資不能在台灣做廣告,既違背生意規律,又表明政治風險極大,如此,資金又何必要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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