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8日電/消息人士透露,在醞釀明年提高居民收入系列措施過程中,中央決策層並未如過去那樣考慮通過公務員大幅加薪刺激內需。
文匯報報道,專家指,在應對98年亞洲金融危機和國內消費不振的困局時,中央高層曾推出公務員連續加薪3年,累計加薪幅度約一倍的措施,為刺激內需、確保經濟增長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引發了中低收入階層的熱議甚至質疑。值得留意的是,在醞釀明年提高居民收入的系列措施中,中央決策層強調推進規範津貼補貼工作,並把提高收入刺激消費的重心放在中低收入階層。
規範公僕收入 有升有降
消息人士強調,中央有關部門對公務員加薪傳言的澄清十分及時。針對近日地方公務員將進行第二輪加薪之說,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立刻公開表態,指出河南省財政廳、人事廳日前所進行的省內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不是所謂的「公務員加薪」,而是按照2006年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的原定部署,推進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通過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項目,嚴肅工資分配紀律,逐步解決津貼補貼發放秩序混亂、差距較大的問題。在規範過程中,不是都提高了,而是有升有降,有的降得還比較多。
據內地媒體報道,2006年7月,中國實行新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同時開始對中央機關、各省市津貼補貼發放進行清理規範,計劃用3年時間,將地區差控制在合理範圍,並通過行政手段「削峰填穀」,使同級政府不同部門之間的津貼補貼水平大體相當。改革後,公務員薪水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作津貼、生活補貼構成。前兩項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中央財政支付,後兩項由地方財政安排。對於各地區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國家亦定出一個範圍,即平均值不能低於年2.1萬元,也不能高於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