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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拿出台灣“財政部”當時給台新銀的公文,指這張公文是貪贓枉法的證據。(中評社黃惠玟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前“財政部長”林全今天赴特偵組說明,國民黨“立委”邱毅則重提林全在台新金併彰銀的關鍵角色。他指出,在台新金買下彰銀22.5%特別股的第二天,“財政部”就給了台新金一只給過半董事、監事,保證台新金可以拿到彰銀的公文,這張公文雖然是由當時的“財政部”次長陳樹代行,但事實上,就是林全的決定,林全明顯圖利,只差過程中有沒有收錢。
邱毅指出,圖利有兩種,一種是像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南展案,或是像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給扁,但兩人都沒拿錢,另一種就是龍潭購地案中收錢的李界木,至於林全在台新金併林全一案有沒有收錢,他保留。不管如何,當時“財政部”給台新金的公文來路不正,嚴格說來是貪贓枉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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