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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轉汙點證人 陳聰明稱“法律有規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1 07:54:30  


  中評社香港12月11日電/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首度證實,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返台應訊,對檢方偵辦扁案“有相當的幫助”;至於辜仲諒是否轉為汙點證人,陳聰明意有所指的說,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檢察官將來會說明。

  聯合報報道,辜仲諒因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紅火案”,兩年多前被檢方通緝,日前到案說明;特偵組不但未將他收押、連限制出境都沒有,引發外界質疑辜仲諒說出與扁案有關案情,有條件交換等。

  陳聰明昨天表示,特偵組檢察官事先確實有跟辜仲諒接觸,但只是告訴辜仲諒回台說明,對本身的案子有幫助;特偵組不可能給他任何條件,但如果符合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汙點證人”規定,檢察官可以幫助他。

  換句話說,如果特偵組認為辜仲諒供詞對偵辦扁案有相當幫助,同意他轉為汙點證人;且如果辜仲諒被控的內線交易、背信案,和扁家洗錢等案有關聯,辜仲諒就有機會“解套”。

  陳聰明解釋,特偵組未聲押辜仲諒有許多原因,包括同案共犯已被判刑、辜仲諒願意完整說明案情,加上他太太、小孩的健康因素,檢察官是綜合考量。至於辜仲諒的案子會不會跟扁家首波案件一起偵結,陳聰明說,特偵組檢察官會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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