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扁案是否明天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以“無可奉告”回應。(資料圖) |
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特偵組偵辦扁家案件,將“國務費”陳水扁部分、洗錢、龍潭及南港等案列為首波結案範圍。據了解,檢察官已撰畢結案書類,最快明天下午偵結公告,檢方將對陳水扁從重求刑。
對於扁案是否明天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以“無可奉告”、“專案人員目前非常忙碌”回應。
中央社報道,由於台北地檢署會配合特偵組一同將南港展覽館案偵結,預料首波與扁案相關被告可能近30人。至於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侵占機密外交款、企業匯款扁家及所衍生相關案件,特偵組將另案持續偵辦。而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兩名被告,也不在此波偵結範圍內。
據透露,“檢察總長”陳聰明近來多次在傍晚前往特偵組,指示檢察官盡快將案件偵結,並期盼能在本週內結案,不過有檢察官認為,全案已偵辦超過4個月,不差這一、兩天,應該盡量求得周全。
為修正起訴書細節,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加班到今晨5時才返家,今天上午8時20分又回辦公室,結案書類呈送陳聰明核閱後將正式對外公告。
根據檢方調查,“國務費案”部分,被告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海外洗錢部分,檢方將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吳景茂之妻陳俊英、友人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等9人列為被告,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至於龍潭基地開發案部分,被告分別為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及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有關南港展覽館案部分,因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已協調共同偵結,特偵組將只負責吳淑珍、蔡銘哲涉案部分;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力麒集團負責人郭銓慶及15名學者評審所涉案情,將由北檢偵結。
據了解,先前特偵組檢察官對陳水扁求刑的意見分歧,但考量犯行重大與犯後態度,檢察官仍達成從重求刑的共識。
根據先前台北地方法院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分別構成侵占“國務費”機密費、詐領“國務費”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收賄、洗錢等4項罪名,4項罪名刑責分別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採數罪併罰,陳水扁很有可能被檢方合併求刑25年以上。不過,依刑法規定,合併刑期最高不能超過30年。
陳鎮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銓慶、蔡尚清等7人,因犯後自白並協助突破案情,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及證人保護法相關減刑規定,可望獲得檢方建請法院緩刑宣告;而陳致中、黃睿靚因同意檢方透過司法互助追討在瑞士的2100萬美金,加上協助洗錢對象為直系血親,也可能獲檢方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