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扁家洗錢案即將偵結起訴,據了解,“海角7億”的來源與轉帳過程都已釐清,特偵組檢察官撰寫的結案書類將詳細交代;至於從國泰世華銀行運出的7.4億元現金,特偵組已掌握5.4億匯往海外,留在臺灣約2億元的現金已被查扣。
特偵組先前曾赴寶徠“就訊”陳致中“伉儷”,儘管陳致中與黃睿靚簽下授權書,同意將瑞士7億匯回台灣,但是最新一期的時報周刊卻表示,他們的授權根本沒效,因為這筆錢早就被瑞士凍結,如果等三審定讞再循司法互助管道要回,恐怕會像拉法葉案一樣拖上十幾年。
據悉,特偵組在首波偵結後,還會續追扁家在美、日的其他密帳,否則陳致中就算因這次的洗錢案而被判刑,但是35歲之前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搖身一變為多金的“年輕富豪”。
因為陳致中可能會被特偵組指控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之罪:“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陳致中即使被判滿7年有期徒刑,又真的“衰”到蹲完苦牢,在35歲時還是可以順利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