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洗錢案偵結,檢方查出,扁家利用“總統”職務或“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詐取“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貪汙新台幣6億元以上,將陳水扁、吳淑珍、前第一公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14人依貪汙、洗錢罪起訴。
據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在扁案起訴後,雖未具體求刑,但經偵辦後,認為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犯上述罪行,特偵組特別請求法院量處“最嚴厲之刑”,扁嫂吳淑珍則被求處“從重量刑”;值得一提的是,前第一公子陳致中涉洗錢,原屬親屬間犯罪 可以減輕刑期,但特偵組認定陳致中“惡性重大”,一併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扁被起訴後將移審台北地院,檢方將蒞庭說服法官繼續羈押,以利追查扁家涉嫌金控索賄、機密外交弊案,至於扁家還隱藏多少錢在海內外?第二波偵查陳致中仍是重點目標。
陳水扁與吳淑珍被控貪汙詐欺、貪汙侵占、洗錢罪,扁被羈押、被起訴創造兩度高潮,他以法律人“總統”的出身,偵查中頑強抵抗司法,留下“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發展史上醜陋的戳記。
起訴被告扣除南港弊案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郭銓慶14人,分別依貪汙、洗錢等罪偵處,特偵組曾對是否求刑熱烈討論,最後決定請法官“從重量刑”。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等人被列被告,特偵組留待下一波偵處;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是否靠著過去與扁家的親密關係協助特偵組再查出扁家其他犯罪,值得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