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巧合? 法院裁定撤押 扁就起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3 09:17:36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昨日中午原本十分開心收到“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將台北地院在十一月十一日所做羈押陳水扁裁定徹銷。但巧合的是,特偵組亦選擇在同一天下午將陳水扁起訴並移審台北地院,如此讓扁委任律師原本可向地院提出當庭釋放陳水扁的聲請,隨之落空。

  不過,鄭文龍直言,高等法院認定台北地院“所為裁定,亦嫌速斷”,“原裁定亦有可議之處”,因此撤銷台北地院原羈押裁定;且高院對特偵組偵辦扁案並收押陳水扁的證據力不足,也讓特偵組在起訴陳水扁後,未來與扁委任律師的攻防將面臨挑戰。

  中國時報報道,扁的委任律師鄭勝助表示,律師提出申請“撤銷羈押”,已經獲得“高等法院”的回應,高等法院贊同他們的主張,所以可依此證明。

  高院裁定內容指出,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徹底的強制處分,法院應審慎斟酌羈押的法律依據,尤其是其必要性與適法性。鄭文隆表示,這已暗示地院裁定羈押的必要性與適法性有問題,諭知原審法院在做如此裁定時要慎重,這表示“原裁定不夠慎重”。

  鄭文龍更指出,高院也質疑,被告是卸任“總統”,目前享有相關禮遇,本案相關證人的訊問是否已經結束,被告是否仍有變造證據與勾串共犯之虞?原審法院是否查清楚?“原審法院未予查證,亦未於理由加以說明,所為裁定,亦嫌速斷。”

  另外,鄭文龍說,高院的裁定也質疑,“針對特偵組指陳水扁所涉之四項罪名,是否有羈押之必要嗎?”“當仔細處理,以保障人權”。他說,一個裁定竟沒有針對羈押某人有沒有必要加以說明,且顯見高院認為地院原裁定是不夠仔細的。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