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鎮慧(中)向檢方吐實,戳破扁國務機要用於機密外交的謊言。資料照片 |
中評社台北12月14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貪污“國務機要費案”時,扁再度以“機密外交”為法寶,強調外交工作困難,部分“國務機要費”都用來從事秘密外交。事實上,檢察官陳瑞仁兩年前開始調查時,扁說有3項機密外交,扁後來又告訴特偵組,機密外交有56件,特偵組發現,扁所說的外交工作應是拖延戰術,部分是假的,且全都沒動用到“國務機要費”。
虛構“F案”做掩護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首次拿機密外交來脫罪,是2006年8月7日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訊時,當時,扁提到3項機密外交,用來解釋使用“國務機要費案”的情形,但兩個多月後,陳水扁於10月27日再度應訊時,把機密外交的件數,從3件增加了6件。
誇張的是,特偵組調查“國務機要費案”後,陳水扁今年9月3日到特偵組應訊時,又大打烏賊戰,向檢察官聲稱,有47件機密外交案,曾動用到“國務機要費”;而扁遭收押後,又遞狀告訴檢方,機密外交案是56件。
但檢方陸續突破陳水扁心腹的心防後,終於證實扁所說錢用於機密外交,全是謊言,而其中最經典的,就是所謂的“F案”。
早在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裁撤)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就查出吳淑珍曾拿購買SOGO禮券的715萬餘元的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當時,扁、珍應訊時,都說這些錢是用來從事代號為“F案”的機密外交。
實為核銷禮券發票
當時陳瑞仁認定,F案是由誠泰文教基金會與外國公關公司合作的專案,錢由當時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交給秘書郭臨伍,再轉交給誠泰基金會執行長李天送,陳瑞仁無法證明這項機密外交是假的,只能認定這筆機要費的用途和請領的名目不符,因此只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吳淑珍、馬永成。
沒想到,特偵組這次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後,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全都翻供,聲稱根本就沒有F案,當初會這麼說,全是陳水扁要求的,事實上就是吳淑珍拿購買SOGO禮券的發票找陳鎮慧核銷,陳再將錢送到珍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