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新華網消息: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報紙《學習時報》12月15日刊發文章提出,人大工作應重視網絡輿情。文章認為,作為民意機關,人大的各項工作必須處處體現“民意”,對於網絡這個民意的集中地,自然不能忽視,並且應該在網絡對話和網絡互動中做出表率。文章指出,各地人大及人大代表在加強網絡對話和互動溝通上,開始了不少的探索,但許多工作還僅停留在形式上,鮮有實質性的突破。
文章全文如下:
人大工作應重視網絡輿情
胡國強 林 龍
近些年來,官員對話市民、對話網民等已經成為政治生活的一種新氣象。200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人民網與網友展開在線交流,指出“通過互聯網來了解民情、匯聚民智,也是一個重要的渠道”。一時間,各地黨政機關紛紛以深入學習胡錦濤同志在人民日報講話精神為契機,在通過互聯網了解民情、加強新興媒體建設方面不斷探索,漸成新風。
2008年11月,浙江省多位高級官員先後通過網絡回答網民的提問。引人關注的是,11月28日,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洪祝在人民網和浙江在線網與網民親密接觸、對話,一一回答了包括“楊湘洪”事件在內的諸多老百姓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他還指出了網絡對話的重要意義。正如趙洪祝所言:“我想今天應該作為我做好今後工作的‘加油站’,也是我激發智慧和力量的過程。”
“對話網民”,是對暢通民意的溝通渠道進行的有效實踐。這些舉動對人大工作無疑具有啟發和借鑒意義。
作為民意機關,人大的各項工作必須處處體現“民意”,對於網絡這個民意的集中地,自然不能忽視,並且應該在網絡對話和網絡互動中做出表率。
值得肯定的是,各地人大及人大代表在加強網絡對話和互動溝通上,開始了不少的探索。代表博客的開設、法律法規徵求網民意見、網絡徵求監督議題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些僅僅是一個開始。
毋庸諱言,許多工作還僅停留在形式上,鮮有實質性的突破。例如,監督議題網上徵求意見,由於事先沒有廣泛宣傳,事後沒有及時反饋,導致收集而來的建議數量不多、質量不高。有些代表雖然開設了博客,但只在人代會前才“偶爾露崢嶸”,大有作秀之嫌。立法項目以及法律草案徵求群眾意見,盡管老百姓提了許多建議,由於各方面原因,許多法律法規依然沒有在群眾高度關注的矛盾集中點上“切一刀”,依然在節骨眼上含糊其詞,以至於民眾參與逐漸“由熱轉冷”,甚至乏人問津。
因此,如何進一步激活人大與網民的對話機制,如何回應網民的聲音,如何使溝通制度化、規范化,這些都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為適應網絡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在當前的情況下,各地人大需要建立以下機制。一是要搭建一個人大與網民良性互動的網絡平臺。目前,各地人大的門戶網站,多數情況是單向地發布信息,包括人大會議信息、常委會信息、立法監督工作信息,新聞網站的功能大於工作網站的功能。 面對迅速發展的網絡政治,人大工作僅僅停留在這個層面是遠遠落後於網絡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如果僅僅是單向地發布信息網站是沒有生命力的,重要的是建立起良性的互動機制。
例如,在現有的公布制度基礎上,發揮網絡便捷、低成本的優勢,立法機關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相應的立法內容。立法草案成型後應當及時公布,讓公眾了解其內容,在此基礎上置於社會之中進行評議,使民意輿情得以盡早地融入立法過程。其次是建立立法背景公告制度,即向社會公告立法目的和意義,防止公眾在面對政府公布的立法文本時出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情況,造成無法合理、客觀地進行評議。再次,開辟法律草案討論、徵求意見專欄,為公眾發表意見創造條件,同時普及、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取得徵求意見與普法宣傳雙重功效。
二是要建立起收集民意、掌握民情的網絡平臺和機制。要在各種論壇裏全面地收集民情民意,作為人大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的晴雨表。人大機關應培植主流網絡媒體,同時培養一批網絡評論員,在各種論壇裏面凡是涉及人大話題的,能發出主流聲音。人大應在加強輿情動態的收集、加強網絡的引導上要有新措施,主導輿論導向,有效消除公眾非理性民主、情緒式民主帶來的消極後果。
目前,在人大監督議題來源的路徑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專委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調研的問題和“一府兩院”要求報告的專項工作往往受青睞,而網絡涌現的熱點社會事件事實上還沒有及時進入人大監督的信息資源庫。這些熱點事件有不少是蘊含著監督法所提“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例如,近期一些地方的出租車罷運事件,甘肅隴南的群體性事件,人大是可以及早感知這些隱藏著的社會矛盾的。
因此,人大各專委會、辦事機構應注意網絡輿情的分析、綜合,及時發現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人大監督的議題,以便從制度上、源頭上推動這些問題的解決。
近年來,有的地方積極追求通過媒體在較短時間內向社會徵集監督建議議題,這種做法引起了公眾關注,也起到了收集一些社情民意的效果。匆匆徵集民意也有量少、面窄、質量不高的問題。人大監督應著重用好制度內的信息渠道,重視網絡民意輿情的日常收集和分析。
另外,監督法設定了監督公開原則,要求常委會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應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是保證公眾對人大監督的知情權,促進人大監督不斷增強實效。監督公開原則,尤其是通過網絡公開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公開在不少地方尚沒有啟動,這是執行監督法,保障監督係統通暢的應當填補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