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挺扁民眾黃永田當眾扯掉“立委”邱毅的假髮,遭警方依觸犯《刑法》強制罪移送法辦。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邱毅認為這等於是把他“當街脫衣脫褲”,意指此舉讓他當眾受辱。對此,律師莊秀銘認為,強制罪可能成立,但扯掉他人假髮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為露出禿頭並不可恥,因此也難求償精神慰撫金。
妨害戴假髮涉強制罪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莊秀銘說:“那麼多禿頭的人在路上走來走去,難道每個都是頭低低的被旁人指指點點嗎?”莊指出,禿頭並非社會普遍公認羞恥的狀態,雖然黃永田扯假髮的動機可能是要讓邱毅糗一下,但距離公然侮辱還有一段距離。律師何叔孋則說:“如果這樣就判公然侮辱罪的話,法官才是侮辱所有禿頭的人。”
莊秀銘說,扯人假髮應觸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強制罪,因為是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他人戴假髮的權利。至於搶奪罪,何叔孋認為很難成立,因為黃永田扯假髮的目的不是佔為己有或變賣。至於精神賠償部分,律師李文中說,邱毅戴假髮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很難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