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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非法集資數額高達70億,涉及企業數十家 |
中評社北京12月17日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張濤今日和網民在線交流時透露,關於湖南吉首事件,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犯罪的已立案偵查,有關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拘捕。
新華網報道,張濤表示,吉首事件實際上是一起非法集資的活動,目前正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積極的處置。相信不久就會有一個結果出來。
在回答網友如何防範非法集資問題時張濤說,非法集資名目繁多,眼花繚亂,而且通過做廣告等吸引人。越是這樣,老百姓越應該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首先要識別哪些是理財項目,哪些是投資產業。理財要盡量找專家,金融部門提供的理財項目比較穩妥一點;投資實業自己要了解,不要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來搞投資。第二,投資對象要找那些有信譽的公司、企業,而不要聽信廣告。
張濤還指出,農村的非法集資問題很突出,種類繁多,特別是關於種植、養殖類的非法集資常見,提醒農民朋友防止上當受騙。
新聞資料:非法集資活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