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陳水扁13日無保釋放,台特偵組17日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連夜將案卷送回台北地院,原合議庭斟酌裁定理由後,預計最快今日下午傳喚陳水扁到庭。
“今日新聞”報道,台北法院更裁結果有三種可能:維持原裁定、交保或羈押,但根據過去案例,合議庭很少會自打嘴巴。
台北法院合議庭上周六對陳水扁作出無保釋放裁定,特偵組不服提出抗告,直指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等四理由,叙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羈押必要性。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晚間裁定發回台北法院更審,并認為,“交互詰問制度”與“傳聞法則制度”是刑事訴訟新制的主軸,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於審理中,勢必因被告(陳水扁)聲請證據調查,進行詰問程序而須出庭接受陳水扁或其辯護人詰問。
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台灣檢察機構於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台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布會,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雲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台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 劉舒淩 攝
裁定主文中特別提到羈押目的,除了避免被告逃亡,更因為陳水扁和他的共同被告,例如餘政憲等人,昔日是長官和部屬的關系,企業界證人更是多方逢迎陳水扁,和他有相當程度的交情,現在把主要被告陳水扁給放出來,難保他們不會串供,推翻不利陳水扁的證詞,導致證據被湮滅。
相關證人雖然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言,但仍然不免在審判中的進行詰問,并與偵查中所回答的證稱,審判庭必然會評價證人前後證言證據力的價值。高院認為,即使證人不一定接受陳水扁的要求修改證言,也勢必因此造成證人困擾,甚至在法律層面的壓力。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連夜將裁定書及卷證送回台北地院,因時間緊迫,北院合議庭以電話通知阿扁今日務必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