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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到法院賭運氣 這是什麼司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9 08:13:30  


  中評社香港12月19日電/媒體人趙少康今天在臺灣蘋果日報撰文指出,以前常聽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這種情況應有改善,但卻變成“好運判生,壞運判死”,或“藍色判生,綠色判死”,也可能倒轉過來,“綠色判生,藍色判死”,反正,到了法院,像進了賭場一樣,賭命賭運就是了,這是什麼司法?司法不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嗎?怎麼成為求神問卜,各顯神通的場域呢? 

  不同法官結果不同 

  李英豪法官嫉惡如仇,檢察官以洩密罪將葉盛茂訴請求刑兩年半,李英豪改以圖利罪重判十年,繼續羈押,不准交保,周占春法官重視人權,特偵組以貪污、洗錢、侵占等罪起訴陳水扁,請法官科以最嚴厲之刑,並要求續押陳水扁,周占春卻以無逃亡串證之虞,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

  李英豪及周占春兩位法官,誰對誰錯、孰是孰非,好像都各能說出一番道理,也都各有支持、反對的聲音,李英豪的義正詞嚴,令人肅然起敬,周占春的非必要不押,也如和煦春風,但葉盛茂一定很懊惱為何沒有遇到周占春,而陳水扁一定很慶幸沒有碰上李英豪,法官是終身職,獨立審判,不受干擾,但同一個當事人,遇到不同的法官,可能會有迥然不同的結果,有的蹲在苦牢,有的逍遙自在,這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嗎?碰運氣的正義還叫正義嗎? 

  當然有人會說,我們有三級三審的審判制度,你可以上訴呀,但怎知上訴後會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不是又重來一次“俄羅斯輪盤”的賭命,而且一審又一審,曠日廢時,勞民傷財,不知拖多久,根本是一種折磨。 

  很多人責怪周占春法官輕縱陳水扁,我其實並不反對周占春的裁定,在沒有定讞以前,一個涉嫌人要被當無罪看待,除非絕對必要,不應以羈押剝奪人身自由,對於周占春法官這麼重視人權,我還是十分欽佩的,但我們的每個法官都像周占春嗎?每個法官、檢察官都那麼重視人權嗎?如果周占春是對的,李英豪就是錯的,如果李英豪是對的,周占春就是錯的,法官固然獨立審判,司法總還是該有一定的原則跟標準,怎可讓人去法院碰運氣? 

  我的好友劉緒倫法師當過法官,曾協助我起草很多重要法案,他常嘆:“法院應該是一個大家講理的地方,現在反而變成一個不講理的地方”,所以他勸我:“能不要去法院就不要去法院,因為你不知道會碰到什麼人、什麼事!” 

  馬英九已要求“法務部”就監獄與看守所的環境及人權問題加以改善,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做為一個“總統”,要有歷史的眼光,不拘泥於小枝小節,要有大開大闔的氣魄,像兩岸的大三通,馬英九就已在歷史上留下紀錄,先不要問做這個對我有什麼好處,而要問我該不該做這件事,同樣的,馬英九不應過問司法個案,但對司法的整個制度問題,馬英九以“總統”高度當然應該過問,不過問才是失職,如何讓人們進入法院,據理力爭,以理服人,而不是看法官賭運氣,因人而異,是馬英九必須要求司法院確實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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