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5日電/陳水扁獲法院無保釋放,特偵組今天再提抗告。抗告書指出,檢方9月搜索扁家時,搜到2年前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時向“國防部”及“調查局”函調的密件,疑有公務員向扁通風報信。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在抗告書表示,檢察官今年9月25日搜索扁家時,扣到台灣高檢署的公文資料共3頁,第1頁是高檢署於2006年10月12日向“國防部”發函的公文影本,第2頁是高檢署在同一天向“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發函的公文影本。
而第3頁竟是查黑中心追查陳水扁所稱秘密外交“F案”時,向“國防部”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函查陳水扁等25人的銀行帳戶等資料。
抗告書指出,照正常流程,這些公文只能存放在“國防部”與洗錢防制中心內部,即使查黑中心已於2006年11月3日起訴吳淑珍“國務費案”,移送給台北地院的卷宗內,也理應只有公文的函稿,不應有公文正本或影本。
特偵組表示,但檢方在陳水扁家中扣得本來應該在“國防部”與洗錢防制中心內部的兩份公文影本與25人名單,可見有相關公務員向陳水扁通風報信,讓陳水扁預作準備,進而利用“總統”權勢,指示通風報信者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提供不正確的資料給檢察官。
特偵組認為,由此研判,陳水扁完全可以據以推測有哪些證人將被檢察官傳訊,因而先進行勾串,讓檢察官因而無法取得完整、正確的證據與證人供述,因此有羈押陳水扁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