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聯合報:即使李慶安要拖,國民黨豈能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26 08:12:16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就法律見解言,美國國務院既已確定李慶安“並無喪失美國國籍之紀錄”,且依臺灣的國籍法,李慶安亦無“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的事實,則李慶安應視作當選無效而喪失“立委”資格,殆可定論。

  現在,李慶安及國民黨應考慮的是政治效應;畢竟,法律後果既已不可能扭轉,為進行危機處理及損害控制,即須設法降低政治上的傷害。李慶安不必留下罔顧大局、不認錯的形象,國民黨更須表現剜肉斷腕的大是大非。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說:“此案沒有拖的空間。”但是,他卻說,建議“立法院”及“外交部”“儘速查個水落石出”;揆其語意,似乎認為此案尚未最後定論,且查明之責是在“立法院”及“外交部”。民眾恐怕難以苟同吳敦義的這種說法,本案確已“沒有拖的空間”,倘若李慶安仍不表示主動負責的立場,國民黨就必須斷然以黨紀處理。也就是說,李慶安及國民黨,皆無“拖的空間”。

  本案的法律爭議已經明朗。依原本的選罷法,“當選人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據此規定,李慶安自第七屆台北市議員至四、五、六屆“立法委員”,皆屬當選無效。後來,此一規定在去年十一月自選罷法刪去,而改置於國籍法,又規定“當選人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據此規定,李慶安當選第七屆“立委”後,既無“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之動作,亦應視作當選無效。

  李慶安如今的辯解是:她既宣誓就任公職,即是在主觀上主動放棄美國籍;且美國國務院此次回函,亦表示將就此進行調查,又謂若因此認定已喪失美籍,“可追溯至其可能放棄美國籍行為之日”;據此,就本案言,不知是否指可追溯至李慶安宣誓就任台北市議員之日?然而,不論美方未來的調查如何發展,就美方的法律言,皆不能改變“迄無喪失美國籍之紀錄”;就台方的法律言,亦不能改變“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之事實;即使李慶安在就職一年內(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能出示“證明文件”,亦非在“就職前”所辦理。因此,就法律見解言,李慶安恐已無可置辯。何況,李慶安曾要求陳師孟完成放棄美國籍的“手續”,可見她亦知“主觀意願”不能作為放棄美籍的憑藉;既然責人若此,亦應以此自課。

  李慶安宣布,她即日起暫時停止行使“立委”職權,且停領薪給,這仍是一個“拖”字。但本案實無拖的空間,縱使拖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示“證件”,亦已無濟於事,則又能“拖”至何時?處此情境,即使李慶安要拖,國民黨又豈能幫她拖或被她拖嗎?

  李慶安原是風評不惡的“立委”,但在前此近三百天的拖延之中,李慶安的人望銷蝕,國民黨的形象受創尤重;如今,既然美國國務院來函已經申明“迄未喪失”,且稱“本案已經結案”,而本國法律程序亦未見“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則李慶安不能再以自己一人“拖”住整個團隊,而國民黨亦不能被李慶安一人“拖”住整個黨,兩方面真的皆是“沒有拖的空間”!

  雖不能將“李慶安/國民黨”今日之關係,與“陳水扁/民進黨”之關係相提並論,二者畢竟比例懸殊。但若就大是大非論,李慶安不能不認錯,國民黨也不能不知回應社會視聽,豈能再坐等“立法院及“外交部”儘快查個水落石出”?

  四月五日,聯合報社論曾以“國民黨應明快處理李慶安國籍事件”為題,評論此事;如今事隔八個月餘,仍以同一題目申論,國民黨難道仍有“拖的空間”?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