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6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許多民眾對扁家弊案是否真能辦個水落石出,迄仍充滿疑慮。原因之一,是檢方及院方某些關鍵承辦人的行徑均不無蹊蹺,而他們又恰巧均受過扁提拔或與扁有關。
僅舉較為彰明昭著的人物為例:葉盛茂、周占春、陳聰明、曾勁元等,在扁家弊案的發展過程中,均在特定時期、特定狀況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葉盛茂一再通風報信,使扁家得以預先轉匯及隱匿鉅款;而他長達七年餘的“調查局長”職位是扁一手拔擢,亦屬眾所周知。
葉盛茂的愚忠,不免有人懷疑;周占春一再破格破例對扁“無保開釋”,是否係感念扁主政時他曾獲得“司法院人事處長”職位?而陳聰明為扁所提名的“檢察總長”,特偵組辦扁案原先不甚積極,是否出於同樣原因?
曾任扁政府高官的顏慶章聲稱,元大馬家送六百萬元禮金給陳致中是“人情之常”,但難道元大將兩億現金送到扁邸,並為扁家處理從金庫搬出的七點四億亦是“人情之常”?問題是,卻不知像周占春等是否也認為既在扁手下升官,則對扁徇私袒護亦屬“人情之常”?
文章說,設官分職,是體制所需。官位皆係公器,若竟認為係當權者對某個人的私恩,實是封建思想。為此而違法徇私袒護,更不啻是與民主法治為敵。葉盛茂的案例昭然,莫非還有人要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