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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日本派往印度洋為美英艦船提供燃料補給的海上自衛隊“近江”號大型補給艦。 |
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5日說,日本有意向索馬里海域派遣海上自衛隊艦艇,並應為此修改相關法律。但防衛省和外務省在派艦護航的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
共同社報道,麻生認為應與美國、中國及歐洲各國統一步調,有必要盡快派艦護航。他說,日本應對索馬里海域的海盜問題予以應對,並為派遣自衛隊考慮修改相關法律。但這需要花費時間,因此如果要加快派遣速度的話,日本應以“海上警備行動”的名義派遣海上自衛隊艦艇。
內閣官房的綜合海洋政策本部正在為派遣艦船而準備制定新法案。麻生提出“不能幫助他國的說法行得通嗎?”,有意在下達海上警備行動令派遣艦船的同時加緊調整,盡快取得執政兩黨同意後於明年1月召集的例行國會上提出相關法案並使之獲得通過。但是,由於在野黨掌握參院的多數議席,新法案的前途難以預料。
然而,對於日本政府上述計劃,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海上警備行動”仍存在諸多問題。官房長官河村建夫指出,“海上警備行動”原則上只在日本領海內進行;“海上警備行動”只適用於保護與日本相關的船只,自衛隊將不能保護他國船只,可能產生見死不救的情況。他說,日本應盡快應對索馬里海盜問題,有必要對如何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處理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防衛省和外務省在派艦護航的問題上存在意見分歧。防衛省認為,根據現行法律,執行海上警備行動任務時只有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情況下才可使用武器,保護對象基本上限於日本籍船只或日本人。如果和日本人的生命財產無關的外國船只遭遇襲擊,海自艦船無法應對將招致國際社會的批評。外務省則主張,日本船只經常在該海域航行,如果日方不採取任何措施,有可能被護航國家指責為“蹭車”。鑒於日本已把自衛隊從伊拉克撤回,且放棄了向阿富汗派遣自衛隊的計劃,外務省力主向海外派遣海自艦船以作為“國際貢獻”。
海上警備行動
根據日本《自衛隊法》,所謂“海上警備行動”是指自衛隊為保護人員和財產或維持治安而在海上採取的確有必要的行動。在日本現行法律下,向海外派遣自衛隊一般需要專門制定授權法律。但“海上警備行動”只需防衛大臣作出出動自衛隊的判斷並發出命令,經首相認可就能啓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