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9日電/特偵組、台北地檢署下午在台北地院扁案更裁庭中,考慮質疑審判長蔡守訓“對於涉及‘國務機要費案’17次不出庭的吳淑珍都不敢拘提,如何期待能押陳水扁?”等,企圖以“激將法”說服蔡守訓押扁,讓蔡手中的扁家四大案順利審判。
聯合晚報報道,日前台北地院經由庭長會議投票以“後案併前案”慣例,由法官周占春將扁案交出,併由蔡守訓主持的合議庭審理,給檢方再聲押陳水扁的靈感。
檢方認為,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2006年12月15日後兩年稱病不出庭,今年9月19日蔡守訓第17次傳她,還裁示“不排除使用拘提等必要手段”讓她到庭,迄無下一步作為,處理吳淑珍的態度不積極,檢方考慮論告時突顯爭犧,提醒蔡守訓注意人民的觀感。
除此之外,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載明有關“逃亡之虞”、“串證之虞”、“重罪”三個羈押原因中,“逃亡之虞”、“重罪”容易遭律師團“突圍”,在見庭審狀況不利後,採取轉向合議庭要求以重金交保的策略,保全陳水扁不被羈押,檢方也隨時調整訴訟策略。
檢察官認為,無保釋放的結論他們無法接受,扁被合議庭裁定重金交保,也不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二次撤銷無保釋放裁定的立意,決定將說服蔡守訓陳水扁除有“羈押原因”外,他在偵查中極勾串證人,進行證據湮滅等事,有法律上的“羈押必要性”。
為了下午重開羈押庭,“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趕赴特偵組召開專案會議,檢方蒞庭陣容接近中午時刻敲定,特偵組排出檢察官越方如、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論告,台北地檢署則指派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檢察官林怡君論告,6檢察官秘密研商“押扁大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