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擁有台美雙重國籍的爭議持續延燒,李慶安本人強調一切還在審理中,不過“立法院”民進黨團在30日的程序委員會中,提出解除李慶安與國民黨另一名“立委”李明星的職務案,並列入2009年1月6日院會的討論事項。
中央社報道,民進黨團提出決議案,要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即將李慶安委員予以解職,並函請檢調單位依法追訴”。民進黨團也質疑李明星未依國籍法規定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提案要求解除李明星公職。
程委會也將無黨團結聯盟黨團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入院會討論事項議程。
這項修法草案規定,曾犯“妨害投票自由”(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與“投票行賄”(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罪,經判刑確定,但得易科罰金者,仍可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