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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華(右) |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三鹿集團原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在2008年的最後一天出庭受審,企圖自殺的被證實不是田文華,而是三鹿原副總王玉良。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田文華目前情緒比較平靜,並沒有外界傳言的自殺行為。不過三鹿原副總經理王玉良,在被司法控制前確曾跳樓自殺未遂。田文華對自己可能得到的判決也有心理準備。
控辯焦點
據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公告,田文華等將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在31日庭審中,辯方律師將在田文華是否主動添加三聚氰胺等問題上進行辯護,而且會提出:“生產銷售問題產品的,不少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三鹿子公司,它們的責任不應由母公司負責人承擔。”
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犯該罪的,依據銷售金額的不同有幾檔刑罰,其中最高為: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關起訴材料顯示,在8月2日得知產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消息後,到9月中旬,三鹿共生產奶粉72批次,達900多噸;銷售69批次,達800多噸,銷售所得超過4000萬元。同時,三鹿其他涉案負責人還將乳品散場拒收的不合格原奶,通過配送中心送往保定等工廠,銷售額達180多萬元。
耿氏兄弟案開庭
法院30日上午開庭審理了三鹿奶粉系列案中的耿氏兄弟案,將擇日宣判。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檢方指控他們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並銷售到三鹿公司等處。
據指控,2007年10月,耿金平、耿金珠分別從正定縣趙志超(另案處理)處及行唐縣趙軍花(另案處理)的化工劑門市部購買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計560公斤。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該混合物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該混合物的比例,將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約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購的90餘萬公斤原牛奶中,銷售到三鹿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餘萬元。這些問題原奶,後來被用於生產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
參加庭審人員透露,耿金平將原奶從奶農手中購買後,一般在晚上11點後,用一個原本用於裝潤滑油的藍色大桶在原奶中勾兌“蛋白粉”。耿金平在法庭上陳述,自己負責調配,弟弟耿金珠負責攪拌。勾兌完成後,凌晨三點半左右去企業交奶。通過調閱比對耿金平大女兒製作的收奶記錄和三鹿工廠的收奶記錄,發現耿氏兄弟收奶記錄中的1000公斤原奶,向企業交奶時會成為1500公斤左右。
參加庭審的人員還說:“耿氏兄弟對控方證據多給予認可。”在法官要求其作最後陳述時,其中一人表示:“有很多話想說,但不知從何說起。”在庭審中,耿金平甚至下跪謝罪,但被法警及時拉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