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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如今要告發游錫堃是貪瀆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2 08:41:01  


  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臺灣聯合報“黑白集”文章指出,龍潭購地案的主體架構是:“總統”挾持“內閣”,藉端勒索財團。其主要情節是:陳水扁將“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這決策至執行的一條鞭四人,全部召至“總統府”,以推動“兩兆三星”為名,命行政部門“先租後售”,並限期在三個月內完成價購。然後,吳淑珍就收了辜成允四億元“佣金”。

  陳水扁迄未否認吳淑珍收了錢。但他多次辯稱,購地之事,非屬“總統”“職權”;他只是關心“‘國家’經濟發展而已”,既非他的“職權”,後續購地的行政程序即不應由他負責。他說,依“憲法”,應負責任的是最高行政首長游錫堃。

  這樣的狡辯真是十分離奇。依陳水扁的說法,應負購地責任的是游錫堃,收受“佣金”的卻是吳淑珍。繼告發李登輝後,難道陳水扁又要告發游錫堃是“圖利”辜成允和吳淑珍的貪瀆犯?

  陳水扁說,這不是我的職權,所以我不能下令購地,所以我也不可能犯法。這種說法,猶如小偷說:“這不是我的錢,所以我不可能偷它。”又如通姦者說:“她不是我老婆,所以我不可能和她上床!”

  陳水扁的辯詞,暴露出“雙首長制”的權責混淆。游錫堃與林信義原皆反對購地,但“行政院”“最高行政機構”的地位卻未受陳水扁尊重;如今東窗事發,陳水扁卻又說,一切是由“最高行政機構”“行政院”所主導,“總統”無權,所以也不應負責。

  南港案中,吳淑珍收錢,余政憲被起訴。陳水扁如今難道也想把龍潭案,搞成吳淑珍收錢,游錫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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