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陳水扁家族涉四大弊案,預定1月19-21日進入準備程序庭,一連召開3天,陳水扁律師鄭文龍9日指出,就訴訟策略上已提出“比較激烈”的建議,他個人的建議是一種抗議,拒絕蔡法官的審理,不是緘默權,但因會談的時間很短,陳水扁還要慎重考慮。
扁家涉及的洗錢案、“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院合議庭訂出首次開庭時間,將在本月19日到21日進入準備程序庭,一連開庭3天,19日針對龍潭案還有南港展覽館案,上午首度傳喚陳水扁,下午傳喚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前科管局長李界木。
20日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補行準備程序,上午傳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下午則是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21日最後一天要針對洗錢案,上午傳喚陳水扁,下午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以及扁家友人蔡美利。至於吳淑珍及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杰,還有吳景茂妻子陳俊英預計在農曆年後傳喚。
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的委任律師鄭文龍9日痛批,從台北市到台北看守所的車程要1小時,每天只能律見陳水扁半小時,時間實在很短,對辯護權及律師職權都有妨害。
鄭文龍說,30分鐘要準備程序答辯很難,因陳水扁人在看守所,無法允分討論,這是很不人道的,侵害陳水扁的辯護權。
鄭文龍表示,在訴訟策略有做“比較激烈”的建議,但目前還沒有結論,主要是抗議、拒絕蔡法官的審理,並不是緘默權,這部分,陳水扁還要慎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