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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師抗爭或出奇招辯護 最重可判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8 08:04:29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扁案明天起首度開三天準備庭,面對扁律師鄭文龍日前揚言用激烈手段辯護,台北地院昨回應“一切依法處理”,但據透露,合議庭已做好準備。律師說,若違反法庭秩序制止不聽時,法官可依《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罪》現行犯逮捕,可處3月以下徒刑;如果扁律師團都被“驅逐庭外”,法官也會指派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對此,鄭文龍昨未接手機,不知他是否真的將採激烈手段辯護,但他稍早悲觀地向《中央社》表示,案件交給“戴上有色眼鏡的法官”審理,扁獲有罪判決可能性非常高。扁另名律師石宜琳則說,會秉持法律人的專業風範為扁辯護,絕不會用非理性方式進行,也絕對會遵守法庭規則進行審理程序,至於會出什麼奇招,石賣關子說:“明天看了就會知道。”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律師蔡世祺說:“《法院組織法》明訂律師在法庭內言語行動不當時,法官可警告或命退出法庭並禁止辯護,甚至可以看管在適當處所直到開庭結束。此外,法庭內任何人若違反法庭秩序制止不聽時,法官可依《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罪》現行犯逮捕,可處3月以下徒刑。”

  律師蔡茂松則認為,假設扁委任的3名律師都因激烈手段辯護被“驅逐庭外”,合議庭也會指派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扁案開庭受矚目,不僅中外媒體爭相旁聽,連續3天共開放120個民眾旁聽席,卻吸引451名民眾爭取,台北地院昨抽籤確定名單,19日下午庭期竟出現爆料“國務機要費”的李慧芬。人在澳洲的李慧芬昨說,她不想聽19日審的南港展覽館案,她想聽的是“國務機要費案”,想看那些人怎麼說謊,但她沒抽到21日的機要費案庭期。 
 
  對於扁律師團希望庭訊公開轉播,北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昨說,依規定法庭錄影不得對外公開播映。 

  特偵組昨則指出,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涉嫌幫扁家洗錢,已發傳票請他下周說明,若不到案,不排除改列被告再通緝。若他滯美不歸,將請國際刑警組織等單位協查他的行蹤。但有辦案人員說:“如果黃是美國公民或選擇依親,回來的機會很渺茫。” 

  至於“立委”邱毅爆料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日前電話聯繫上黃芳彥,黃答應返台後竟留假電話,耍特偵組。但越方如昨說:“子虛烏有,我從未聯繫上黃。”發言人陳雲南也說,沒收到黃可能回來的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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