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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遭追加罪名 可判2個無期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9 11:02:33  


四大弊案今天開庭,媒體爆料陳水扁遭檢察官追訴無期徒刑。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陳水扁所涉四大弊案今天開庭,特偵組及公訴組檢察官再丟出震撼彈。針對龍潭案追加陳水扁一條“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加上“國務機要費”案,扁將面臨遭判處2個無期徒刑的危機。

  根據最新一期的台灣《壹週刊》報導,10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扁家四大弊案準備庭,“最高檢”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公訴組已擬好訴訟策略,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林嚞慧及周士榆,15日也特地到“最高檢”向總長陳聰明報告論告內容,針對龍潭購地案,將追加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多一條無期徒刑,讓扁措手不及。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及石宜琳,在扁二次的羈押庭中一再強調,陳水扁是“總統”不是公務員,而且“總統”職權根本管不到財經議題,“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下設經濟顧問小組也只是諮詢性質,所以特偵組援引《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顯然有所違誤。

  鄭文龍甚至抨擊檢察官,不懂陳水扁站在“總統”“國家”統治權的高度,才會有這樣錯誤的判斷。但這些話聽在檢察官耳裡很不是滋味,有檢察官調侃地說:“律師說那麼多,反而害慘陳水扁,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讓他們的被告身陷更重刑責,給他輕的他還不要,那只好重刑伺候!”

  報導指出,公務員職務上收賄罪是7年以上徒刑,但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卻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知情人士透露,既然律師都說陳水扁沒有職權決定龍潭案的收購,那他剛好符合藉是藉端強募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很明顯的,扁藉“總統”之勢,趁台泥董事長辜成允面臨破產之危,以政府收購為由,強募辜4億元。

  陳水扁觸犯這條法律,一旦判刑確定,最高還可以併科1億元罰金;如果連同“國務機要費”所涉及的侵占公有財物罪,也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重罪,陳水扁一審很可能就要面臨2個無期徒刑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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