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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今天首度開庭,警方在旁邊的馬路上管制車輛進出。(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記者 康子仁、黃筱筠)在龍潭弊案當中,特偵組認為財經事物屬於陳水扁職權,課以他職務上行為的收受賄賂罪。陳水扁今天又拿馬英九為擋箭牌,以最近的“10號公報”為例,強調財經事務不是他的法定職務權限,當時他所成立的“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召集人是蕭萬長和林信義,把責任推給蕭和林兩人。
陳水扁在法庭上表示,馬英九在“總統府”成立財經諮詢顧問小組,召集人為“副總統”蕭萬長,會中決議要求暫緩實施“10號公報”,但“金管會”說公報照常實施,不受“總統府”財經小組拘束,問題就來了,小組的負責人是蕭萬長,“難道10號公報的財經事項是“總統府”的職權嗎,是馬英九、蕭萬長的職權嗎?”。
陳水扁說,答案已經很清楚,財經不是他的職權,他任內成立“總統經濟顧問小組”,負責人第一位是蕭萬長,第二是林信義,他強調,蕭和林才是經濟小組的正式召集人,才是實際負責人。
陳水扁接著說,呂秀蓮負責人權諮詢委員會和科技諮詢委員會,都是臨時任務編組,所作的決議只是提供給行政部門參考,不能因為呂秀蓮負責人權和科技委員會,變成人權和科技全部都是呂秀蓮的法定職務權限。他強調,檢方要課他職務上行為的收受賄賂罪,顯然和法定構成要件不相當,今天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才會追加變更法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