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 (記者 康子仁、黃筱筠)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扁家弊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場追加起訴,質疑陳水扁還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罪嫌和非主管事項圖利罪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林怡君表示,陳水扁除了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外,另可能涉及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罪嫌,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非主管事項圖利罪嫌。
林怡君指出,陳水扁和律師在前三次羈押庭當中,一再陳述“總統”沒有經濟事務職權,倘若沒有職權,反而不能排除陳水扁“藉‘總統’權勢向商人勒索之行為”此重罪的可能性,否則至少也構成非主管事項圖利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