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傳訊陳水扁核心幕僚馬永成出庭,馬為了替自己脫罪坦承,領據不是依法使用,他是奉陳水扁之命行事,報帳由陳鎮慧負責。他強調,絕對沒有貪污,也沒有要幫陳水扁貪污的想法。
馬永成表示,這些經費沒有分文落入他的口袋,他相信陳水扁確有執行“憲法”職權,以維護“國家”利益之需要。馬永成強調,他是奉命行事,個人既無貪污,也沒有要幫助陳水扁貪污的想法。
馬永成坦承,領據不是依法使用,他是知情配合,但這些錢不是他領取,也不是由他保管。
馬永成指出,陳鎮慧工作上的角色,在公務上是“總統”辦公室的出納,但同時也幫陳水扁處理私人的財務多年,再加上“總統”選舉或“總統”支持同黨人士選舉時,經費的調度支應,許多時候財務會混在一起,都是由陳鎮慧負責報帳。
馬永成指出,許多機關首長秘書乃至“立委”助理,替長官同時處理公私財務時,也會有混同或同時出現的情形,檢察官對若干帳務的顯示方式有許多誤解,起訴書推論他有貪污犯罪,但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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