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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高院核准西城法院原院長郭生貴死緩判決
http://www.CRNTT.com   2009-01-24 09:15:14


  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因貪污、受賄兩重罪,(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長郭生貴被一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記者昨天(23日)獲悉,市高法已經核准了郭生貴的死緩判決。 

  據京華時報報道,法院認定的事實為: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郭生貴利用擔任西城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等職務的便利,采取為請托人提供案件并為案件勝訴提供幫助、為施工單位等承攬審判業務大樓建設項目、安裝辦公設備提供幫助,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及侵吞公款,財物等共計人民幣797萬餘元。 

  在總計六百多萬的貪污受賄中,郭生貴的胞弟張鳳海是一個重要人物。他幫助郭生貴牽綫搭橋去結識律師,與請托人商量回扣比例或金額,事後再負責催收款項。最終,張鳳海因與郭生貴共同貪污受賄,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 

  北京市宜君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張汝平(另案處理)是張鳳海介紹給郭生貴認識的。在1999年至2002年期間,郭生貴為張汝平介紹代理了西城法院的多起訴訟,并為其勝訴提供了幫助,收受張汝平賄賂200萬元。 

  西城法院的審判業務大樓,也成為郭生貴的生財之道。他幹預了大樓的建設項目,將其分包給索意普科技有限公司,受賄對方給的300萬元賄賂款。非但如此,郭生貴還為法院幹預訂購服裝等事項,貪污公款54萬餘元。 

  市高法認為,郭生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還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侵吞、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依法均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 

  據此,市高法近日做出裁定,核准了一中院的判決——判處郭生貴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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