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說,認罪協商制度是對誠實認罪悔過者的寬免,而不能成為罪犯用來玩弄司法的脫罪工具。基於此一原則,院檢各方如今暫緩處理陳致中夫婦之認罪協商,應屬正確。
陳致中夫婦聲言認罪協商,並非始自審判開始以後,而是在偵查階段即有動作,時稱願簽署同意書匯回贓款,時稱願意認罪,卻皆流於與檢方的角力而已,最後仍因未能認罪悔過,被檢方認為“惡性不輕”而遭起訴,並請“從重量刑”。倘檢方未起訴陳致中夫婦並請處重刑,他們夫婦此時不可能提出認罪協商;而如今既又正式請求認罪協商,即應誠實認罪悔過,不可再藉此玩弄司法。倘若再玩花樣,毋寧是罪加一等,豈容寬恕?
社論指出,應否接受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可有四項指標:
一、如前所述,必須全盤徹底誠實認罪悔過,不可藉認罪協商為玩弄司法的法律漏洞。
二、陳致中夫婦認罪,應以扁珍夫婦認罪為前提,扁珍若不承認匯款為犯罪所得,則陳致中夫婦有何罪可認?認罪反而將成為子媳對父母的誣控。
三、陳致中僅稱,母親吳淑珍將出庭“一起坦然面對司法”,但關鍵卻在父親陳水扁認不認罪;倘若父子二人只是利用吳淑珍的殘障為脫罪卸責的工具,難道院檢亦可“協商”?
四、起訴書稱,陳致中夫婦“至今不交代海外資產”,而陳致中夫婦在請求認罪協商時則表示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其他國家是否仍有其他帳戶”,這當是試測陳致中夫婦是否誠實認罪悔過的最具體指標。必須供出贓款流向全圖,陳致中夫婦“認罪”不可心存僥倖,院檢“協商”亦不可稍有姑息。
社論說,扁案分割起訴,再加上陳致中夫婦在起訴後又請求認罪協商,全案可謂真正進入“邊審邊偵/邊偵邊審”的狀態。陳致中夫婦的供詞將牽動扁珍是否“認罪”,而扁珍是否認罪又牽涉陳致中夫婦能否“協商”。故而,院檢各方決定目前對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之請求暫不處理是對的;因為,扁珍若不認罪,陳致中夫婦即無罪可認;且陳致中夫婦若只是“特偵組辦到哪裡,就認到哪裡”,而不能全盤徹底供出真相全貌,這當然不能視為“認罪”,亦根本無“協商”的餘地。
陳致中夫婦請求認罪協商,可謂是陳水扁抗辯策略崩盤的前奏。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動作,若是陳水扁經全盤考慮後的決定,則足見其戰略已告捉襟見肘,顧此失彼;反之,倘陳致中夫婦竟是在陳水扁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其是,更顯示陳水扁已陷眾叛親離的境地。陳致中認罪,吳淑珍就不能不認罪;而吳淑珍若認罪,陳水扁難道仍能將一切貪汙罪行皆推給吳淑珍?
扁案的應然結局,尚不在處罰罪犯,而是揭露相關犯罪的真相與全貌,且陳水扁等一干罪犯應認罪悔過。原本,正因陳水扁不認罪,所以陳致中不認罪;如今,陳致中認罪,倘陳水扁仍不認罪,公義依然不能伸張。扁家如今為了拯救陳致中而陷入進退失據的護犢難題,早為我們所預料;我們願藉此再申,陳水扁不可再用兒子的認罪協商來玩弄司法、欺愚社會,而應舉家順勢認罪悔過,還社會一個公道。
陳致中在認罪聲明中說,“引起紛擾不安、政治對立,向社會大眾道歉”;並稱,“也對社會付出龐大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銳對立,代母親向‘全國’人民道歉”。其中蹊蹺在於:難道只有陳致中夫婦要道歉?難道只有吳淑珍要道歉?而唯獨陳水扁不願道歉也不必道歉!這正是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的虛偽之處,也正是院檢及人民不能輕縱之處。
陳致中夫婦又稱,認罪之前,“在忠孝之間掙扎/內心深處天人交戰”;倘若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如今亦知應當“忠於自我良知”,而不能對權貴父親愚孝,則難道李鴻禧等仍要為陳水扁盡“孝”嗎?
陳致中要求認罪協商,再度揭示了陳水扁玩弄綠營基本教義派的卑鄙手法;陳水扁不讓兒子陳致中為自己扛罪,難道卻仍要叫李鴻禧、黃慶林及高俊明等為他這位“民族英雄”盡忠盡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