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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哭泣:過去受扁珍指示,犯了無知的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4 14:46:23  


陳鎮慧今天難過地說,他過去受扁珍指示,犯了無知的錯。(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2月4日電 (記者 康子仁)首度出庭的陳鎮慧,今天在法庭上否認涉及貪污和洗錢,只承認偽證和偽造文書。她在法庭上公開認錯,強調過去受陳水扁和吳淑珍指示所做的事,犯了無知的過錯,請求原諒,“但是我沒有貪污,也沒有幫他們貪污的意思”。

  上午9點30分開庭,陳鎮慧穿著黑色外套,帶著一個特大的墨鏡,在律師的陪同下,提早12分鐘抵達,不管記者怎麼問,始終不發一語,上樓時或許是緊張的關係,差點摔了一跤,律師隨即跟上,拍了拍她的背,安撫當事人緊張的情緒。

  陳鎮慧進了法庭之後,可能是首度出庭的關係,一時之間還不知道要坐在哪裡,只好向法警求助。面對法官訊問是否認罪,陳鎮慧一開始只是點點頭,審判長蔡守訓提醒她,開庭都有錄音,雖然大批記者坐在她的背後,看不到表情,但是從聲音聽起來,陳鎮慧似乎有點害怕,甚至在庭訊當中和結束的時候,還有人聽到她在啜泣。

  對於扁任內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都把“國務機要費”偽造文書的責任推給她,陳鎮慧告訴法官,從她管機密費開始,包括會計處和馬永成都說,“這是‘總統’的錢”,所以她的認知就一直是“總統”的錢,“他們來請款,我不能擅自做主給他們,必須要辦公室主任核准”。

  除了“國務機要費”之外,陳鎮慧也被起訴協助扁家洗錢。她表示,不知道那是什麼錢,“夫人(吳淑珍)叫我去匯款,我就去匯,不知道那是犯法的錢”。

  對於被檢方起訴,涉及侵占“國務機要費”部分,一共有新台幣1912萬用在扁家私人開銷。陳鎮慧強調,她沒有侵占,是官邸拿來要申請,她問過馬永成,馬同意,他們就會寫核銷單,“主任簽了,我才會付款”。

  審判長蔡守訓也訊問陳鎮慧,每年終了時會受吳淑珍指示,將機密費的現金由“總統府”搬到官邸交給吳淑珍,以這種方式來侵占“國務機要費”。陳鎮慧回答,那是“總統”的錢,夫人指示交回去,我就送回去。

  接著蔡守訓追問,是否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陳鎮慧說,她原本不知道這些是他人的發票,等到李慧芬的案子爆發後,報紙上一直報,她才知道這是別人的發票。

  庭訊結束之後,陳鎮慧再度戴上大墨鏡,在律師的陪同下,依舊不發一語,直接搭上計程車,電視台記者的採訪車一路跟隨,計程車在忠孝東路四段的忠孝復興捷運站停車,陳鎮慧下車之後,消失在捷運站的人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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