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首度出庭的陳鎮慧在法庭上否認涉及貪污和洗錢,只承認偽證和偽造文書。她在法庭上公開認錯,強調過去受陳水扁和吳淑珍指示所做的事,犯了無知的過錯,請求原諒,“但是我沒有貪污,也沒有幫他們貪污的意思”。 除了“國務機要費”之外,陳鎮慧也被起訴協助扁家洗錢。她表示,不知道那是什麼錢,“夫人(吳淑珍)叫我去匯款,我就去匯,不知道那是犯法的錢”。
陳鎮慧的遭遇很令人同情,一個給“總統”做事的人,最後竟然成爲了貪污犯的幫手,誰料得到?可憐的陳鎮慧的人生前途就此毀在陳水扁、吳淑珍手中。
但是,扁案偵審迄今,可知陳鎮慧最早的汙點證人供述,讓扁家構建的防水牆率先瓦解,之後,才有扁家白手套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乃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認罪。陳鎮慧把事實交代出來,並且認錯,為偵破扁案立下大功,司法機構以及社會大衆應放她一條生路,最後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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