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隨著社會中介組織的迅速發展和大量行政尋租、商業賄賂等借助中介實施,中介腐敗成了腐敗重災區。這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日前發布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腐敗狀況與治理對策研究》提出的。報告撰寫者、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躍勤認為,在中國商業賄賂、政府官員的尋租腐敗等賄賂腐敗鏈條中,中介參與和引發尋租腐敗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大量商業賄賂通過“咨詢費”實現
人民日報報道,報告指出,利用會計師、評估師、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出具審計報告、財務資料、評估報告等文書的合法性,掩飾其貪污腐敗等非法行為,是一些官員尋租腐敗的慣常做法。
現階段,中介組織參與尋租腐敗的行為主要有三類:行賄及幫助行賄、參與侵吞國有資產、洗錢。
一些中介機構為實現客戶委托的事項或為爭取獲利機會,直接或者介紹利害關係人跑項目審批、跑資金、跑配額指標,向政府官員提供金錢、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獲利機會。如送金錢、高爾夫會員證、房子、汽車,替官員升遷買官、給其孩子出國留學提供費用。大量商業賄賂通過中介公司的所謂“咨詢費”、勞務費等名義實現。而在國企資產、土地、設備等價值評估過程中,中介機構在企業領導暗示或要求下往往壓低真實價值,幫助委托人蠶食鯨吞國有、集體財產。近年來,在各地企業改制中大量國有資產流失或被侵吞案件的背後,幾乎都有一些中介組織的黑手。
“官會不分”為錢權勾結提供條件
報告認為,政社不分、行政干預為一些中介組織不法行為提供了條件。
中國中介機構絕大多數是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從過去的政府管理職能中分離出來的,許多中介組織本身就是依托政府成立的,帶有官辦、半官辦、官民合辦的色彩,實際上形成了政府中介合二為一,結成利益共享體。這樣的“官會不分”,為一些中介組織從事錢權勾結、尋租腐敗提供了基礎。如通過高額回扣、高比例分成,大多數中介與權力部門瓜分非法盈利。一些中介組織本身成了主管部門的創收渠道,部門領導的“小金庫”和個人謀取利益的工具。
中介收費經常性市場檢查迫在眉睫
報告建議,中介腐敗應該列為中國反腐體系中的重點方向之一,並從法制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市場機制建設、中介組織行業規範、誠信建設、違規腐敗預防和懲罰等多方面著手,構建多層次、大縱深的立體綜合防治體系。
在強化監控方面,報告建議構建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協調行政、工商、財政、審計、監察、金融等部門會同行業協會等,形成跨部門對中介組織及中介違規腐敗行為的聯合監管治理機制。例如,工商部門、物價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建立健全中介機構執業準則和收費標準體系,定期不定期地抽審中介組織出具的會計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等,對其收費進行經常性市場規範執法檢查,審查其資金往來、洗錢活動等,及時發現參與尋租、賄賂、銷贓、洗錢等各種違法犯罪事實,並給予有效打擊。當然,政府對中介組織進行監管時需要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及依托行業管理手段,盡量減少行政監管手段。
【鏈接】
社會中介組織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受政府的委托成立,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發揮服務、溝通、鑒定、公證等功能,實施社會性、技術性、執行性、服務性行為的社會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