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7日電/香港文匯報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昨天公布《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必須領取港澳記者採訪證。國務院港澳辦官員與駐京港澳記者進行新春茶敘聚會時表示,制訂公布這個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是為了方便港澳記者,並非設置新的限制。
該名港澳辦官員表示,剛公布的《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與國務院去年10月公布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以及國務院台辦公布的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辦法,原則和精神是一致的,目的是為了便於香港和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報道,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延續京奧期間開放做法
該官員說,港澳記者來內地臨時採訪,需持港澳記者採訪證,此證由香港、澳門中聯辦代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放。實際上,製發採訪證的是中國記協,中聯辦只是接受委托,不存在審批、批准的問題。該官員又說,《辦法》延續了奧運會期間的開放做法,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不用事前審批,但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官員強調,香港、澳門記者的證件,由各媒體自己製發;而中國記協的港澳記者採訪證,實際上是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的身份證明,便於有關方面提供服務和協助,令港澳記者更高效、順利地完成採訪。
《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一共有10條。除領取港澳記者採訪證等規定外,《辦法》指出,香港和澳門記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採訪報道,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性質或者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學者指等同奧運註冊卡
香港樹仁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表示,最新公布的規定要求記者進行採訪時出示採訪證是很正常的做法,和奧運期間沒有很大分別,因為奧運身份註冊卡亦要透過申請,亦等同記者證。梁天偉認為,香港記者在內地進行採訪時,必須遵守內地憲法,避免觸犯內地法律。
香港記協主席譚志強則批評新的採訪規定是一種倒退。他指,奧運期間港澳記者採訪時只需徵得受訪者同意就可以,但新規定下要向有關單位申請,明顯是收緊新聞自由。他又憂慮,新規定會影響港澳記者到內地採訪突發新聞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