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被控貪污、洗錢案,10、11日將傳訊吳淑珍。外傳吳淑珍可能部分認罪,公訴檢方今天表示,若吳淑珍策略性認罪,不排除讓吳淑珍指證陳水扁。
中央社報道,近日不斷有媒體報導稱吳淑珍可能認罪,公訴檢察官林達表示,陳水扁夫婦在扁案中相牽連難以切割,吳淑珍若真的全部認罪,“陳水扁就完了”,如果選擇性認罪,就代表吳淑珍只是想保全子、媳,屆時檢方會壓縮她的訴訟空間,必要時不排除讓扁、珍對質,讓吳淑珍來指證陳水扁。
吳淑珍自2006年12月第一次開庭昏倒後,就再也沒有為自身所涉“國務費案”出庭,去年12月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案後,吳淑珍不但被起訴在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中收賄,“國務費案”也被擴大起訴範圍,因此法院10、11日將就吳淑珍被控的所有案件進行準備程序。
台北地檢署與特偵組今天與昨天利用週休假期連續開會,就吳淑珍的訴訟策略沙盤推演。特偵組表示,吳淑珍上週已透過律師向特偵組遞狀,就洗錢案相關匯款緣由與海外資產狀況進一步說明,吳淑珍的說法與兒子陳致中一致,也交代部分扁家海外未曝光資產。
陳致中夫婦日前出庭時當庭認罪,並主動供出扁家另有新台幣6億元的財產及珠寶,存放於台灣、日本等地友人處,會將6億資產與已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元、未遭凍結的新台幣5億7000萬元匯回台灣。
檢方研判,吳淑珍出庭應會就匯款海外及扁家海外資產做較明確陳述,但“國務費”、南展館及龍潭等案,吳淑珍所涉均為貪污重罪,就算認罪也沒什麼協商空間,認罪可能性極小。如果吳淑珍認罪,最有可能的就是出庭為子、媳護航,再以身體疾病不能到庭為由,向法官請求停止審判。
特偵組認為,就算吳淑珍坦白部分案情,也與陳致中夫婦的認罪協商狀況相同,能否獲檢方同意,仍須看被告是否誠心認罪。第一,必須承認特偵組已經查出的扁家人罪證;第二,主動供出特偵組還沒查到的犯罪事證供檢方查證屬實,符合這兩要件,才能證明扁家人有認罪協商的誠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