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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事件鬧大政黨介入 北京聯通關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0 09:00:48  


 
  公民黨將促財經委會 討論事件

  民主黨今日將約見盈科小股東,商討向法院提交誓章,要求押後聆訊。他稱,已有大律師開始草擬誓章內容,希望誓章內容“既夠料,數量亦多”,估計本周內可提交誓章。

  公民黨湯家驊亦指,將要求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事件。

  保障小股東制度 港遜內地

  盈科私有化議案在一眾小股東非議聲中獲得通過,小股東直斥不公平之餘,本港保障小股東的制度是否完善,亦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所在。

  有投資界人士指出,本港為保障小股東權益而設的法例遠遜內地,更表示若盈科事件於內地發生,“相信議案一早已被否決”。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內地其中一項保障小股東的重要法規,是規定所有註冊公司成立監事會。根據內地《公司法》,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包括股東及職工代表),職能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管理層,甚至提出罷免等,而董事及管理層均不可兼任監事。

  譚紹興表示,內地法例賦予上巿公司監事會頗大權力:“若監事會發現有董事的決策出現問題,監事會甚至可以代表公司對董事提出訴訟。”雖然法例沒有賦予監事會否決董事會決議的權力,但由於董事會必須尊重監事會意見,因此譚紹興直言,如果盈科私有化事件在內地發生,相信議案早已被否決。

  內地公司監事 可罷免管理層

  事實上,本港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職能與內地的監事會類似,同樣是確保全體股東利益獲董事會充分考慮,但譚紹興指出,相比起監事會,本港非執董的角色較模糊,亦甚少見有非執董出面就公司管治問題主動提出疑問。

  譚紹興補充指,內地保障小股東的措施,還包括假如公司在賺錢的情況下,連續5年不派股息,股東可要求公司以合理價回購股份;以及股東可以透過監事會的權力,向董事會要求查看董事的決策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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