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吳淑珍今天出庭,面對檢方起訴的四大罪狀,珍只承認在南港案以及龍潭案收受獻金,以及“國務機要費案”的偽證;對此,有律師認為,吳淑珍選擇性回答檢方所提罪證,根本不算認罪;也有媒體人解讀,吳淑珍選擇性認罪,就是要呼應陳致中的認罪協商,並且跟陳水扁的證詞達成一致性。
東森新聞報道,台北地院10日下午上演了一齣吳淑珍“救夫保子”的戲碼,扁家四大案中,吳淑珍只承認“國務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以及收了辜成允龍潭案的2億政治獻金,以及將南港展覽館案所收的220萬美金匯往海外,至於其他的,吳淑珍通通都不認,這種部分認罪的作法,法界人士很不以為然,認為吳淑珍沒有認罪誠意。
律師馬在勤說,“你必須對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一字不漏完全不做否認,那才叫認罪,她這種部分答辯方式,我們在法律上的意義還是不認罪,所以她目前沒有所謂的認罪的問題,只是我們用比較委婉的說法,是‘委婉的不認罪’,我是承認部分事實,但是對於認罪這件事情是有法律上的解釋,並不是她自己決定說我承認某一部分、不承認某一部分,那代表我某一部分犯罪態度良好,沒有這回事。”
既然沒有誠意認罪,扁嫂為什麼還要出庭?媒體人士解讀,這是吳淑珍救陳水扁保陳致中的最高戰略。媒體人劉駿耀表示,“對洗錢的部分,她說對我就是洗錢,這東西是給陳致中認罪協商的一個背書,一個支持那對於前面,她當然不認罪,這我們之前已經研判過了,她就是說,全部都是政治獻金,而且她現在講差額,她是有差額的,南港案裡面她收220萬,她不是收270萬,龍潭案呢她只收2億,她不是收3億,這部分又是一種…應該說是技術性拖延,她也沒說她認或不認,在這部分她也希望跟陳水扁能夠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