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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所涉貪瀆弊案的原形畢露,深綠還要堅稱扁珍是為“台獨建國”被釘上十字架的犧牲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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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2月13日電/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距上次開庭七百八十八天,吳淑珍在新聘律師的陪伴下重新出庭;她使出“技術性認罪”,未再演出昏厥戰術。看到陳水扁妻、子相繼認罪,千方百計阻撓司法偵辦的台獨深綠人士,恐怕有如五雷轟頂!
吳淑珍能拖那麼久不出庭,一方面是以身體狀況特殊為藉口,另方面則是政治色彩強烈的律師團配合扁家採取高度政治對抗策略,企圖將全案定位為“司法迫害”,以抵制偵審。這些律師在政治操作上的演出,尤勝過法律專業上的表現。然而,在陳致中夫婦驟然提出認罪協商後,此一布局已形同爆發內部叛變,李勝雄律師更因而與吳淑珍解除委任關係;短短一周,吳淑珍臨時更換了全部原聘的三名辯護律師,並走上當庭部分認罪之路。至此,扁家所涉貪瀆弊案的原形畢露,深綠還要堅稱扁珍是為“台獨建國”被釘上十字架的犧牲者嗎?
深綠對陳水扁何以存有如此執迷的幻想,令人難解。尤其在扁家弊案內情陸續遭檢方偵破之後,一批以獨派律師為核心的深綠人士卻還在為陳水扁塗脂抹粉,已至不知所云的地步。這從李勝雄解除委任的聲明可窺見一斑:他聲稱擔任阿珍律師是為“帶領扁全家信主”,因致靚認罪導致扁家親情衝突,所以不再為珍辯護。他不僅將“律師”和“牧師”角色混為一談,似乎更到了只顧抽象信念、罔顧當事人權益的地步。
凌駕在李勝雄“律師”和“長老”身分之上的,其實是他“獨派大老”的角色,那可能才是他反對認罪的終極謎底:不承認世俗的司法審判,才能將弊案塑造成“政治迫害”,才能維持“台獨”信念的“神聖性”。
李勝雄等律師的問題,在於他們把自己的多重身分夾纏在辯護任務上。要勸服扁家信主、幫扁家獲得心靈平靜,這是高尚的關懷;但若罔顧現實情境,竟至堅持扁家不可認罪認錯的地步,這恐與協助懺悔的目標已背道而馳。再說,律師的天職既在運用司法工具以維護當事人權益,若竟一味根據律師自己所信奉的政治利益行事,不同意被告認罪;從專業上看,這恐怕是不稱職、也不道德的。
李勝雄等的進退失據,也正反映了深綠獨派的思想侷限和行動困境。第一,台獨作為政治運動,需要提供理想願景吸引群眾追隨;但深綠卻孤注一擲將所有賭注押在貪瀆無行的陳水扁身上,豈非自貽伊戚?二,任何運動皆須不斷反省及更新論述,充實其價值和目標;但深綠獨派不僅企圖要全盤否認現行體制和司法,甚至要顛覆社會大眾所共信的正義、廉恥等價值,這等於是自我邊緣化。三,過去八年台灣本土意識確有深化,台獨運動卻反而倒退,除了現實條件所限,陳水扁肆無忌憚地玩權弄術也是主因。如今還要將陳水扁奉為教主,更無異於自甘墮落。
從吳淑珍出庭並選擇性地認罪看,不須刻意表演“政治受難”戲碼的她,似乎顯得輕鬆許多。陳致中夫婦自知涉及洗錢的事證明確,吳淑珍當然更知道自己拿了不該拿的錢,無法繼續假裝無辜;所以,她把自己從獨派為扁家架設的“神聖家族”旗桿上降了下來。回到地面,她當然要付出代價,但她至少可以重回人間,回復其人妻及人母的天倫反應,不必自我囚禁在寶徠花園和台獨人士為她布置的深綠聖壇。
不管坦白了幾分,致靚和吳淑珍相繼認罪,至少表示他們亦知有無可遁逃的法律責任。相形之下,那些還矇著眼睛宣稱扁珍是遭受司法迫害的深綠台獨,才是真正的虛無主義者;他們想像中的“國家”還不知道在哪裡,卻連自己原本持守的道德信仰也都拋棄殆盡了。
請問:在法律、民主、道德、宗教四個選項中,一位律師的價值次序應當是什麼?或者,在幽深無盡的台獨隧道中,難道這些全都可以拋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