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確實沒有文化,但他遠遠比許多文化人知道如何對付媒體,如何對付採訪,知道什麼樣的表達,可以上媒體的頭條,讓輿論來為自己“漂白”。
這不是悟性,而是一種冒險家在經歷危險時保護自己的本能,他有“卓越”的本能反應,這或許是他發跡的一個原因。
他說他沒有錢,你信嗎?在採訪中,他也發生了矛盾,不過,我不必去爭論,讀者一猜就清楚。
他說,他最鐘意地瓜稀飯鹹魚,我相信。但這不是他刻意保持發跡前的“農家本色”,也不同於李嘉誠吃三明治,而是他固執性格的體現。賴昌星絕對是好吃之人,他現在的一個家中,放著多口大鍋,烹飪不停,招待八方來客,用一個朋友的話說:餓死的駱駝比馬大,門下食客三百,陪他消磨無聊的時光,而這並不犯法。
賴昌星絕對不會把這些透露給媒體,他一貫說的是,我自由了,要做一個農夫。媒體標題一出,就博得了加拿大純樸百姓的同情。在加拿大這樣的國家,說是司法獨立,但民意輿論的走向很重要,法官是順著民意走的。
賴昌星是一個“賭徒”,不輕易放棄,他不可能成為被美國遣返回中國的余振東(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因挪用4.8億美金而於2001年10月潛逃美國。2005年4月被美國警方轉給中國,後被判刑12年,迄今在押。)
他會為他的生存,做每一步的努力。這或許是他的律師教他的。沒有人懷疑,賴昌星官司能打到今天,除了錢以外,他還是找到了一個專門跟中國過不去的“好律師”馬塔斯,這個被加拿大法律界稱為第一塊招牌的人權律師,剛剛在去年底的加拿大總督年度授勛中,獲得加拿大最高的市民榮譽——加拿大勛章。
有意思的是,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大山”,也是同年度的得獎者。馬塔斯的得獎,對賴昌星的官司來說,當然是利多。
“遠華案”在國內已經“蓋棺論定”,但主犯賴昌星逃到被某些媒體譽為是“犯罪者天堂”的加拿大。我曾經這樣描述賴昌星選擇的逃亡之地: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是美國的近鄰,但也是西方七強的一員,這是一個富裕的國家,也是一個溫和平靜的國家。在歷史上,美國獨立戰爭的時候,那批對英國王室懷有忠誠的保守人士,帶著他們的黑奴,輾轉逃到加拿大。因此,這個國家對逃亡者,會有一種本能的“同情”,而且常常是是非不分的“同情”。
再加上地大物博人稀,也頗有來者不拒的“慷慨”。有時候,傳統就是與現代的法制格格不入,形成“悖論”。
賴昌星說要賺錢交稅,這也是說給加拿大人聽的,說給加拿大媒體聽的。守法納稅,在加拿大就是良民的標準。而賴昌星一生最大的“遺產”就是走私逃稅,這是否有點反諷?在全球化的時代,賴昌星要說服全世界:逃中國的稅是好的,這恐怕不容易。如果中國改口,說就用罰款補稅來懲罰賴昌星,賴昌星會付嗎?他付得起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