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扁家在台灣的行政體系還有不少暗樁。以黃芳彥的涉案程度,如果正常辦案,不可能到現在還是證人身分,既未限制出境,屢傳不到,也未發布通緝。據台灣媒體報導,特偵組之前曾與人在美國的黃芳彥取得連繫,他聲稱辦完事就回來,事後卻跳票,特偵組居然也沒有後續動作。若依照台灣媒體引述美國移民律師的說法,黃應該已經取得美國居留權,台灣檢方若以發布通緝向黃施壓,多少會有用,特偵組卻只有擺出一付束手無策的樣子而已。
陳水扁執政8年,即使下台,在台灣各行政體系仍埋了許多暗樁,繼續扮演適時策反、通風報信的角色。諸如特偵組掌握到,扁案爆發後,還有人以“報告總統”的形式,向扁提供證券交易所的訊息,即可發現事態之嚴重。但檢方追查,扁辦推稱是“立法院”總召柯建銘給的,柯建銘又推說忘了是哪來的,撇得一乾二淨。其實這種事並不難查,只要檢方有足夠的魄力,一定查得到。讓外界最擔心的是,如果連主導偵辦扁案的檢察系統都有扁家暗樁滲入,這就沒有解藥了。
馬政府上任9個月,雖陸續清掉了扁政府所任命的首長,仍無法徹底免除陳水扁勢力從中興風作浪,大扯後腿的遺害。我們這樣分析並不是認為,政權轉移就應當要把所有“前朝人馬”全部逐走,而是主張馬政府應藉此樹立“行政中立”的新典範。扁任內把政府當成是“民進黨開的”、“扁家開的”,不理會主流民意,為所欲為推新憲、公投、公帑中飽私囊,不少行政官員唯唯諾諾、逢迎拍馬。馬政府上來,沒道理讓那批沒有“政治良心”的公務員或聘用人員,還留在原地,甚至死賴著不走。馬政府若不處理,行政體系裡這種效忠於私人的“潛規則”就永遠沒有革除的一天。
扁家弊案開辦之後,已經揪出了與扁家勾結,嚴重傷害台灣利益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0年。後續包括放縱黃芳彥開溜的其他“葉盛茂們”何時要被辦,海內外都拭目以待。
辦扁案對台灣的意義不僅止於把一個貪污的“前總統”送進監獄,更在於藉此展現台灣政治的新氣象,不是大官就能貪污,官官相護,貪污永遠不會出事。馬英九若不能儘快把政府裡的“葉盛茂們”處理掉,扁案將功虧一簣,也會成為他執政事件簿裡永遠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