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偵辦扁家利用“二次金改”索賄等案,日前將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列為洗錢案他字案被告,近日將以被告身分傳訊她到案說明匯款扁家與獲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有無對價關係。
報道說,特偵組是在春節前整理“二次金改”相關案情,認為陳敏薰匯款扁家動機不單純,如再傳訊她到案,可能針對她涉案情節進行偵訊,為顧及她委任律師的權利,進而將陳敏薰簽分為他字案被告。
陳敏薰去年12月4日與父親陳重義等以證人身分被約談,當時就有關進入玉山官邸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互動提出說明,隨著案情發展,檢方認為陳敏薰匯款有無犯罪動機?是否為爭取開發金董座失利後被指派為“台北101”董事長的代價?陳敏薰應自為答辯。
特偵組雖然懷疑陳敏薰獲得“台北101”董事長職務與匯款扁家有關,但扁家的犯罪態樣究竟是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收賄罪?或是圖利罪?內部還在討論階段,將等全部事實調查完畢後再做確認。
扁案二波偵查除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確定是偵字案被告,其餘都是他字案被告,包括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 、財務長邱德馨、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等。
陳敏薰被查出她於2004年間將付款人台灣銀行1000萬元匯票,交給吳淑珍由吳淑珍透過友人蔡美利兌現,蔡美利再於2004年4月6日到4月12日,密集分6次匯款給吳景茂彰化銀行民生分行帳戶,檢方對這1000萬元匯款,已追認為扁家犯罪所得。
特偵組透露,“二次金改”有許多事證待釐清,將陳敏薰列為他案被告,主要目的是如再偵訊她時,“要讓她可以行使辯護權”,另外,特偵組希望洗錢案關係人指證扁家犯行,將涉案人先列為他字案的被告,於偵查手段而言,是處於進可攻、退可守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