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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菲律賓華商的三名男子被判三十年徒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8 09:46:53  


  中評社香港2月18日電/據菲律賓《世界日報》報道,十多年前綁架一名菲律賓華商及他的助理的三名男子,二月十七日被馬里謹那地區法庭認為證據確鑿,判他們綁架勒索罪名成立。

  據媒體報導,馬里謹那地區審判法庭法官在其五十一頁長的判決書中判決羅伯道·拉拉、洛德勒·里加淵及羅奚溜·黎洛斯·黎耶斯三十年徒刑。

  拉拉及里加淵早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綁架餐館主人約瑟·多馬斯·許及他的助手琳黛·馬納塞而被法庭判罪,兩名受害者是在馬尼拉三巴樂被綁架,然後被帶到馬里謹那市的巴朗描籠涯。

  綁匪向受害者親人勒索一千萬比索沒有成功。

  兩人被法庭判決毒針處決後,公共律師辦公室的亞戈斯沓律師替兩人辯護,大理院被亞戈斯沓說服裁決暫緩行刑,并命令重審此案。

  大理院把此案發還給馬里謹那地區審判法庭并命令地方法庭考慮證人對兩人的新供證。

  黎·洛斯·黎耶斯及本案中的第四名嫌犯帛特洛·馬班剎的新供詞聲稱拉拉及里加淵沒有插手綁架這兩名受害者。

  一如他們於一九九八年的判決一樣,馬里謹那法庭只判決拉拉及里加淵綁架有罪,但再度判決兩人的械劫罪名不成立,警方控告綁匪械劫,搶走了受害者的錢包、腕表、首飾及現款,但法庭認為械劫證據不足。

  但為拉拉及里加淵辯護的亞戈斯沓,十七日質問法庭的判決,理由是拉拉的書面宣誓書,被法庭拿來作為判罪的根據,這是可疑的,因為拉拉是一名文盲,除了會寫自己的名字外,什麼都不會寫。

  亞戈斯沓說,十七日的判決是大理院的一大錯失,因為大理院把原案發還給馬里謹那法庭審訊,當然會得出相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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