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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全認罪 堅持與扁珍馬林對質(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9 18:26:10  


陳鎮慧(左)今天全部認罪,且持續要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對質。(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弊案,今天再度傳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對於特偵組起訴的偽造文書、偽證、貪污和洗錢罪,陳鎮慧全都坦承犯罪。但還是堅持要求法官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對質,最後法官決定,若有須要, 將擇期分批傳喚4人,分別和陳鎮慧當面對質。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直接了當問陳鎮慧,有沒有什麼要補充。她遲疑的呆坐在座位上,不知如何回答,以眼神向律師林達傑求救,看到律師點頭,陳鎮慧緩緩的說出,“對所有事情都認罪”。

  蔡守訓追問,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有沒有意見。陳鎮慧回答,因為在工作中聽從長官所做之事,“如果有觸犯法律,我認罪”。蔡守訓再問,是否知道認罪的意思,以及可能面對什麼後果。陳鎮慧明確的說,“我知道”。

  對於檢察官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涉及貪污部份,陳鎮慧全部都坦承犯罪,沒有任何意見。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已經全部認罪,所以撤回先前的無罪答辯,請求庭上給予免刑之判決,但還是要求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當面對質。

  此時蒞庭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怡君質疑,有關洗錢的部份,陳鎮慧還沒有表示是否認罪。陳鎮慧回答“認罪”。但她也強調,“我只知道她(指吳淑珍)叫我去匯(到海外),我就去匯”,強調都是吳淑珍拿給她,叫她去匯錢。

  由於陳鎮慧沒有當庭承認匯到海外的錢是不法所得,引起檢察官的疑慮,向法官提出要求,希望休息5分鐘,確認被告認罪的真意。審判長蔡守訓裁定休息10分鐘,重新開庭之後,確認陳鎮慧對於洗錢罪同樣認罪。

  儘管陳鎮慧全都認罪,檢察官也當庭請求法官給予免刑,但陳鎮慧和律師還是堅持,要求和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等人對質。審判長蔡守訓問律師,需要多少時間詰問證人,律師回答,詰問陳水扁的時間大約半小時,其他包括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3人,大約各需50分鐘。

  最後審判長裁定,若有須要,將分三批詰問相關證人,第一批馬永成和林德訓,接下來是吳淑珍,最後才是陳水扁,進而提示其他相關證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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