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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右)對認罪協商制度相當不以為然。(中評社 鄒麗泳攝) |
中評社台北2月20日電(記者 鄒麗泳)扁家帳房陳鎮慧不但轉為污點證人,2月19日出庭時且全部認罪。律師群今天下午與陳水扁交換意見後,認為陳鎮慧的自白是被利誘,不具真實性,難被接受。
律師石宜琳表示,陳鎮慧全部認罪,因為檢方及法官提出利誘的條件,按照刑事訴訟法156條規定,以利誘方式換取告的認罪自白話,就不具有任意性與真實性,陳鎮慧的認罪難成立。
律師鄭文龍也說,關於陳鎮慧出庭時認罪,律師與扁討論的共識是,當初引進認罪協商制度,最擔心的情況發生了。在“國家強大機器”(檢察官與法官)的壓力下,會讓你害怕到去認一個你根本沒有犯的罪,陳鎮慧就是如此,我們很同情她。
他強調,“國務機要費案”中,陳鎮慧很明顯沒有拿到半毛錢,她為何認貪污罪?這是制度過火之處,也是刑事訴訟認罪協調制度的重大瑕疵,現在已發生了,凸顯離譜。
鄭文龍指出,假如檢察官或法官暗示你說“免除其刑”,你還不認嗎?誰有勇氣去打冗長官司,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才能證明清白,沒有幾個律師、當事人敢賭,白白放棄法官要給你免罪。他說,他之前就已研判陳鎮慧一定會認罪,就這是認罪協商很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