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看來,在制定社保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困擾,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於統籌層次太低這一制約條件。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太低所帶來的最直觀的挑戰,便是每年在沿海發達地區大量出現的農民工“退保”現象。根據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所採用的“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農民工跨區流動時只能取出個人賬戶所積累的資金,而統籌賬戶部分則無法轉移。因此,在外來人口大量集中的深圳,近年來每年退保的人數都超過80萬人。
在統籌層次較低的情況下,為了實現社保關係的異地流轉,很多地方的社保部門只能想方設法出台有關社保關係轉移續接的操作辦法,從而帶來了極大的行政成本。日前,人保部剛剛結束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
事實上,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中央政府就明確了實現社保省級統籌的目標。根據1991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由目前的市、縣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但是省級統籌的道路卻充滿坎坷。以遼寧市為例,在經過8年的試點之後,遼寧仍舊無法實現這一目標。作為遼寧最發達的城市,大連甚至還停留在縣級統籌的層次。
在中山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看來,提高統籌層次的困難在於,各個地區的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很大,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模式、費率水平等又相差甚遠,發達地區的普遍擔心是,在實現統籌之後會導致本地居民養老待遇水平的降低。
但是,隨著農民工退保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外界對實現社保的全國統籌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漲,很多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實現省級統籌乃至全國統籌,是不可避免的發展趨勢。
接近人保部人士表示,“現在省裡都想通了,也都決定這麼做,因為社保問題的解決途徑,只能是提高統籌層次。”如廣東,根據廣東省政府2008年11月下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省級養老保險調劑辦法的通知》,廣東省將在2009年開始解決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