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陳水扁身陷弊案,從2月24日開始一連3天的準備程序庭,上午先針對龍潭購地弊案開庭,這也是陳水扁傳出在看守所中絕食了4天後,第一次在公開露面。tvbs報道,這次開庭不僅案情令人關注,陳水扁的身體狀況也引發關心。
◎扁為龍潭案出庭 蔡守訓關心身體
09:30-09:35
法:為了維護法庭秩序,待會兒我們全程錄音錄影,上午先針對龍潭購地弊案開庭。陳水扁開庭之前我先問你幾個問題,身體狀況還好嗎?
扁:不好(一直搖頭)
法:你大概的身體狀況可不可以形容一下。
扁(極小聲):我心跳比較快,不舒服。
法:你知道什麼原因造成的嗎?
扁:我也不曉得為什麼會這樣。
法:陳先生,如果你待會兒有任何不舒服,請你隨時告知我們,陳先生你知道嗎?(扁點點頭說知道)
◎1/19追加扁2罪 檢律互槓動怒
09:40-09:50
法:你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
扁:沒有(扁委託律師代為發言)。
法:你知道你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請律師表達意見,這樣瞭解嗎?(扁點頭)
法:律師有沒有什麼意見?
律:案件起訴之後,就已經確定範圍,“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起訴的金額是1億415萬,龍潭案裡面是新台幣1億和美金6百萬,洗錢案裡頭是新台幣4億9千多萬,還有873萬美金,但是公訴人詢問過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之後又更改共同侵佔的金額為什麼又要再追加?我們質疑檢察官擴張起訴事實,例如起訴書第39頁提到陳敏薰交付1千萬不法所得,這個部分也算是擴張起訴,起訴金額到現在還在浮動,而且不在本次範圍之內。
◎扁律鄭文龍批檢 起訴不明拖訴訟
律:還有對於7億4千萬,檢察官說目前不是起訴範圍,但保留日後追訴,公訴檢察官讓被告和律師無從準備或是知悉起訴範圍,不知道是不是在拖延訴訟。
◎檢1/19追訴2罪 扁律鄭文龍質疑
律:起訴書應該要以記載犯罪事實為限,對於上次公訴檢察官追加兩項罪名,藉勢藉端勒索財務,非主管職務圖利罪,我們看不出來檢察官是要追加起訴嗎?還是擴張起訴,又或者是變更起訴法條,還是要提醒庭上注意。
◎檢律為追訴互槓 扁在座隔岸觀火
9:55-10:25
律:公訴人追加起訴應該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式,在這麼不確定的狀況下,會妨礙被告的防禦權,被告處於不利的羈押狀態,檢方慢慢偵查,陸續掛件,審理的法官會認為案子一直進來,法官無法輪調,換不了自由之身,會因此怪罪被告和辯護人。
我絕不容許我的被告受到如此對待,我們應該做癥點整理,而不是持續抗爭對立,沒有完整的起訴書讓我們論告,是一件遺憾的事。
檢:準備程序庭是訴訟資料的彙集和整理,旨在使審判程序順利,讓合議庭取決自己在訴訟指揮權的高度和理解,並非取決辯護雙方瞭解的程度,我尊重辯護人提出的質疑,但本署認為只要將屬於不同層面的質疑,就法律程序由雙方有秩序的進行陳述,若法院認為不足以協助審理指揮訴訟作為的維持和進行,請雙方以書狀補充說明,再進行發問就行了。
檢:律師的質疑無非是檢方還有另外的偵查作為,本署建請特偵組在不洩漏另案偵查內容的前提下,對兩案的關係做補充說明,檢方認為前次庭期說得很清楚,筆錄也有記載,除非合議庭有疑惑,否則不應該舊話重提,否則會造成無謂的延滯訴訟,不利被告,之前律師主張沒有看完卷證,才延至今日,法院如果不明瞭才要提問,我們不需在此長篇大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