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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在庭上談身體說個沒完 談案情只拋下四個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4 15:53:46  


  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扁家四大弊案,台北地院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上午庭訊結束,下午2點半再次開庭,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部分,進行審理。

  下午的庭訊,法官蔡守訓一開始就詢問陳水扁的身體狀況。陳水扁向法官表示,他血壓高、心跳快、身體不舒服,蔡守訓則問哪裡不舒服,陳水扁說“我當然不舒服”。法官還是提醒,如果在開庭過程中,有任何不適,無法支撐的情形,一定要告訴法庭。

  針對“國務機要費”開庭,法官詢問陳水扁認不認罪,他只拋下一句“我不認罪”,之後便完全交由委任律師來辯駁。

  律師強調,陳水扁他僅了解“國務機要費”的使用,也是依照法律來使用,但對於“國務費”如何請領?發票如何收集、報帳,這些都是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在處理,依“總統”的高度,他並不須要知道這些請領過程,只單純拿到後花用,所以沒有不法,也沒有詐取“國務費”的意圖。

  律師團也聲明,吳淑珍所交出非因公支出的發票,陳水扁也是完全不知情,都是吳淑珍和陳鎮慧之間在處理,律師認為當初在核發時,會計單位便已認定支出無問題,才會核發費用,扁拿到錢才會使用,所以不該認定扁有偽造文書,因為扁根本不是處理申請;如果沒有偽造文書的罪行成立,那後續所延伸的詐領跟侵占“國務費”的罪嫌,也是不成立的。

  律師也再次提出大水庫理論,當初法官蔡守訓審理馬英九的“國務機要費”時,有指出馬英九因公支出的部份,大於實質請領,因此獲判無罪,陳水扁在擔任“總統”期間,因公支出也2億多元,超過檢方所起訴的不法所得1億多元,要求針對“國務費”部分,應比照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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